尊敬的客户:
根据《财政部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》(财会〔2020〕12号)及《财政部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<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>》(财办会〔2020〕21号)要求,我行实施函证业务集中处理,具体安排公告如下:
集中处理部门:新绛新田村镇银行财务会计部
办理地址:运城市新绛县桥北路1号
函证业务联系电话:0359-8791666
新绛县新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
2022年7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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